對受過刑事處罰、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,要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、處理意見、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后的表現等材料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
1.反對憲法或參加邪教組織的;
2.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,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(jié)嚴重、性質惡劣的。
(三)2011年12月20日前,確定考點、考場,編排考生準考證號。準考證號由各市招辦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,同縣(區(qū))、同科類考生的準考證號之間不得留空號,同一學;蛲嗉墝W生準考證號原則上不得連續(xù)。
2011年12月22日前,各縣(區(qū))招辦完成藝術類、體育類考生的《專業(yè)課考試報考證》打印、發(fā)放工作。
(四)2012年4月10日前,各市招辦匯總并向省招辦上報所需試卷數量。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,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,不得混設考場。西藏班考生、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。
(五)2012年4月10日前,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,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對其真實性負責。各市、縣(區(qū))招辦要按照《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與當地衛(wèi)生部門密切配合,嚴格選擇體檢醫(yī)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。要采取措施,完善程序,確保無錯檢、漏檢,嚴禁弄虛作假。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(yī)師(含)以上職稱的醫(yī)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。非指定的醫(yī)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。體檢表填寫要做到字跡清楚,數字準確,涂點規(guī)范,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。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。
四、嚴格報考資格審查,嚴防“高考移民”
各地要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,把封堵“高考移民”作為2012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重點,按照省教育廳、公安廳《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、高中學籍電子注冊、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核查、報名資格公示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報名資格審查辦法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學要加強學籍管理,嚴禁偽造學籍檔案。要把普通高中應屆畢業(yè)生學業(yè)水平考試的考籍列入報名資格審查范圍。報名工作開始前,要商請當地公安部門加強考生戶籍審查工作,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(fā)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處理。同時,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中學學籍管理規(guī)定,嚴格審查其在陜中學學籍取得方式和注冊手續(xù),堅決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在陜不滿3年的外省考生違規(guī)報考。
各地要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、落實到人。充分發(fā)揮行政監(jiān)督、群眾監(jiān)督和輿論監(jiān)督的作用,強化對重點環(huán)節(jié)、重點崗位、重點時段的監(jiān)督檢查,加大對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。對組織或參與“高考移民”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,要按照黨紀、政紀嚴肅查處,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涉及“高考移民”的違規(guī)案件,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,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。